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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注】门诊诊察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

各位患者及家属:

 

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,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具体政策如下: 

 

01

 

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如下:

 

使用医保卡交挂号费:普通号自付3元,副主任医师号自付4元,主任医师号自付6元。

 

不使用医保卡交挂号费(即自费挂号):普通号15元、副主任医师号20元、主任医师号30元;

 

02

 

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实行单行支付,不设起付线,医保基金按80%比例支付。 

 

 

温馨提示  

1

门诊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。   

 

2

此次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报销,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,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。  

 

3

门诊挂号费报销时,患者需提供身份证/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,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。

 

4

目前使用我院互联网医院挂号系统(微信、自助机)等线上预约挂号服务的患者,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将无法报销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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